省局新闻 | 《省直机关通用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印发施行
2024-12-16 19:06:27
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通用资产处置管理,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,近日,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《省直机关通用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《办法》共4章25条。
《办法》明确,通用资产优先在省直机关内部进行调剂;内部无调剂需求的,纳入公物仓,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各部门人员编制、存量状况及需求,统筹盘活。有资产配置需要的部门,通过公物仓提出调入申请,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调剂。《办法》提出,为避免省直机关资产边转让边购置,省直机关申请转让国有资产,应当优先通过公物仓信息平台调剂,三个月内未予调剂成功的,再进行转让。《办法》还对省直机关采用调剂、报损、转让、捐赠等方式处置资产的审批方式、所需资料,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。
下一步,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通用资产处置管理,充分发挥公物仓统筹“调余补缺”作用,切实盘活资产存量,提高资产使用效率,将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。
《办法》明确,通用资产优先在省直机关内部进行调剂;内部无调剂需求的,纳入公物仓,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各部门人员编制、存量状况及需求,统筹盘活。有资产配置需要的部门,通过公物仓提出调入申请,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调剂。《办法》提出,为避免省直机关资产边转让边购置,省直机关申请转让国有资产,应当优先通过公物仓信息平台调剂,三个月内未予调剂成功的,再进行转让。《办法》还对省直机关采用调剂、报损、转让、捐赠等方式处置资产的审批方式、所需资料,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。
下一步,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通用资产处置管理,充分发挥公物仓统筹“调余补缺”作用,切实盘活资产存量,提高资产使用效率,将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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